昆山追债公司成功调解秦某预产期临近,为能在产后得到专业照料,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15天、总价9000元的月嫂服务合同,并预付了4000元定金。然而,第一位月嫂上户后,秦某对其服务质量不满意,与A公司沟通后更换了第二位月嫂。第二位月嫂刚到岗两三个小时,即以返乡过年为由擅自离岗,经秦某多次劝说仍执意离开。
月嫂的突然离开,让秦某的计划彻底被打乱。彼时,秦某正处于产后关键的月子期,急需专人照料,只得由其婆婆请假一月专职陪护,导致婆婆正常工作受到影响。事后,秦某向A公司主张退还预付定金遭到拒绝,且A公司要求秦某继续履行合同。但此时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已过,秦某月子期已结束,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实际意义。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秦某遂向滨江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计8000元。后该案被分配至浦沿司法所、法视界矛盾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本案受理后,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详情,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及争议焦点。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向A公司充分释明其法律义务及责任:A公司未按服务合同约定,向秦某提供连续、合格的月嫂服务,且其指派的第二位月嫂擅自离岗,该行为直接导致秦某签订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疏导与劝解:一方面,充分理解秦某产后遭遇的不便和委屈,积极安抚其情绪,并引导其考量A公司的实际经营困难,以及服务已部分履行的客观事实,理性表达诉求;另一方面,明确向A公司指出,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当注重服务质量和信誉,出现问题时应主动与客户沟通解决,而非拒绝客户的合理诉求,避免因一起纠纷损害自身声誉。
最终,A公司充分认识到自身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过错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A公司一次性退还秦某部分定金,秦某自愿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