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原告:罗某某,男,61岁
被告:黄某某,男,59岁
纠纷发生时间:2025年4月
纠纷发生地点:四川德阳市旌阳区
纠纷调解地点:德阳市旌阳区社会治理中心调解室
二、纠纷事由
2015年12月,被告黄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罗某某借款3万元,未约定还款期限。被告又于2018年2月3日至2023年4月1日期间分四次向原告罗某某借款合计4000元。借款发生后,罗某某多次通过微信、短信向黄某某催款,但黄某某未予回应。由于罗某某无法举证证明微信账号及手机号码归属于黄某某,且未采取其他有效催款措施,导致维权陷入困境。2025年4月,罗某某向法院起诉后,黄某某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还款。在此情况下,罗某某申请昆山要债公司社区调解介入,期望通过调解方式挽回损失。
三、调解过程
矛盾梳理与焦点锁定
调解员受理案件后,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罗某某虽持有催款记录,但因无法证明催款对象为黄某某,在法律维权方面缺乏有力支撑;黄某某则坚持“法律不支持,拒绝还款”,态度强硬。经深入沟通,调解员发现黄某某并非完全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其主要顾虑在于:一是担心还款后缺乏有效凭证,存在被二次索债风险;二是对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存在认知误区;三是当前经济状况不佳,还款能力有限。而罗某某因多年未能收回借款,对黄某某信任度极低,坚持要求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
关键策略运用
1. 法律释明与情理疏导:调解员向黄某某详细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未约定还款期限债务的诉讼时效规定,明确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诉讼时效自催款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计算。同时强调,主动履行债务不仅符合诚信原则,还可通过调解协议明确债务结清时间及方式,有效避免后续纠纷。针对罗某某,调解员建议其从实际情况出发,适当调整诉求,考虑接受分期还款方式,以降低黄某某的还款压力,提高调解成功率。
2. 方案协商: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解释、阐述利弊,告知黄某某承认催款记录并还款后,通过人民调解并签字即原告不会出现二次催要,在调解协议中明确注明“双方确认微信、短信催款事实”,以此消除彼此的顾虑。同时双方协商达成还款方案:黄某某分三期偿还借款本金,于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7000元,于2026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元,于2027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元。
3. 风险防控措施:为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员提出两项风险防控措施:一是明确约定所有还款通过银行转账或微信转账方式进行,并留存完整的转账凭证;二是建议双方共同就达成的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赋予其强制执行力。通过这些措施,既保障了罗某某的债权实现,也让黄某某能够安心履行还款义务 。
难点化解
调解中,黄某某对分期还款金额和期限反复提出异议,认为每月还款压力过大,难以承受。调解员积极协调罗某某,将还款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年7个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黄某某的还款压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