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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讨债公司妥善审结一起发生在小学课间打闹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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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课间玩闹戏耍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但是不小心弄伤了小伙伴怎么办?近日,昆山讨债公司妥善审结一起发生在小学课间打闹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高某与被告崔某系同校小学生,课间休息时,二人在玩闹过程中,崔某不慎将高某推倒,导致高某牙齿脱落。高某因治疗产生医疗费等多项费用,遂将崔某及其父母、所在小学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期间,各方对责任划分存在较大争议。被告崔某及其父母辩称,崔某与高某课间玩耍时并无故意致伤行为,双方均系未成年学生,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负有管理职责,此次事件学校存在监管疏漏,崔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则表示,事发于课间,虽有老师在场但未能及时察觉制止,且学校日常已开展安全教育,明确禁止课间打闹,加之学校已投保相关保险,希望通过保险分担责任。诉讼过程中,学校依法申请追加学校投保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要求其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


林西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高某与崔某作为未成年人,在课间玩闹时对可能产生的危险应当具有一定认知,高某自身对损害发生存在一定过错,需自行承担10%的责任;崔某的行为直接导致高某受伤,其监护人即崔某父母依法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学校虽开展了安全教育,但在课间学生活动时段,未能有效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鉴于学校已投保相关保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学校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义务。


法官提醒


安全教育是家庭和学校需要共同承担的责任,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其心智尚未成熟,自我保护与风险判断能力较弱,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应增强安全意识,遵守行为规范,避免危险行为,从根源上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


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需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引导,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行为观念,培养其对自身及他人安全负责的意识。同时,当意外发生时,应理性面对,积极承担相应责任,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学校作为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应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校园安全管理措施,尤其是在课间、体育活动等学生容易发生意外的时段,加强巡查与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危险行为。此外,安全教育不能仅停留在口头或书面形式,需通过多样化的实践活动、案例分析等方式,切实提升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将校园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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