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当事人当庭给付,不仅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原告宋某驾驶车辆与被告哈某驾驶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宋某车辆受损。经交警队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原、被告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原告将被告哈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虽案情简单涉及金额不高,但双方当事人前期累积的情绪矛盾较大,被告哈某不同意赔付。在调解现场,法官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深入剖析了事故的法律责任,详细阐述了调解方案的利弊,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调解经验,引导双方当事人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方面进行换位思考、综合衡量,最终保险公司在其承保范围内当庭赔付,被告哈某也同意由其赔付剩余款项。该案得到了高质高效地处理,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力度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