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成功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既节约了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诉讼成本,实质性化解了双方的纠纷,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诉讼案件对学校正常运营的不利影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翟某承包了东安某私立中学的教师周转房和教学楼工程,工程竣工后双方签订了竣工结算书。约定该工程结算总价及分期给付时间。但截至2024年9月23日,尚有100余万元已到期款项未给付翟某。翟某多次向该中学负责人要求付清工程款,均被该中学以没钱为由进行拖延。翟某认为该中学拖延给付的行为已违反约定,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该中学起诉至法院并申请诉前保全,要求该中学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法院调解
在立案审查过程中,承办法官对该案起诉材料进行了仔细审查,发现该案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具备调解的基础。为化解矛盾纠纷并降低各方的诉讼成本,调解员积极地与案件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经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及时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学校讲明应履行的义务,要做到诚实信用;另一方面,向翟某说明学校暂时遇到的困难以及保全措施冻结学校账户对学校可能造成的影响。通过劝导双方要互相理解和支持,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翟某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该中学的保全措施。目前,该中学已向翟某支付工程款100万元。至此,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得到圆满解决。
人民有所呼,司法有所应。近年来,东安法院始终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坚持用心、用力、用情,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纷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