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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要债公司介绍法制与化债:应容忍“欠钱不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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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欠钱必还”的责任是有限度的吗?

欠钱必还,学术上可以称为债务刚性。债务之所以是刚性而不是弹性的,因为不管债务人后期的收入如何断崖式下降,债务人的资产如何低价打折变卖处理,均需要按时按量偿还债务。

具体而言,逾期的铃声响起后,不超过90天被命名为关注类或次级贷款, 逾期90-180天被称为次级或可疑类,逾期180-360天被称为次级或可疑类,逾期360天以上则被称为可疑或损失类。时间节点非常严苛。

更重要的是,即使有抵押物的情况下,可能债务并不依赖于抵押物的“有限责任”,你的“刚性”债务是个人终身“无限责任”的。

以个人家庭购买房屋为例:

一个家庭购买了500万元的房产,首付20%,付出100万元,剩余的400万元为贷款。为什么能拿到400万元贷款,是因为将该房屋抵押,把产权让渡给债权人,自己放弃产权的情况下,可以从债权人那里获得400万资金。

当下行经济周期出现时,买房人因为失业或工资下降,无能偿还400万元贷款,因此希望放弃此住房,也即是:舍弃房屋,同时也沉没早期100万的首付,决定离开房屋。

理想的情况是,此时可以两手空空,没有房屋了,但是也不用偿还400万的贷款。没有债务,一身轻松。如果还年轻,经济还会再好,可以通过其他工作或创业方式,东山再起。

但问题是,如果债权人此时“既认房又认贷”,则无法实现无债一身轻。因为你断供,债权人从抵押的角度,拿回你手上的房屋,开始进行卖出处置,也即是你曾经的房子变为“法拍房”。

你的房屋,已经从买房时下跌了50%,房屋价值变为250万元。此时,在债务刚性约束下,债权人为了急于售出,拍卖此房,可能还会打折,例如变成200万元卖出(甚至可能200万元仍卖不出)。此时债权人坚持:我借给你的400万元,现在只收到200万元,仍有200万元需要你债务人来偿还。

那么,债务人不仅此时房子被债权人处理了,还仍欠款200万。而且,这200万持续伴随这个债务人,在无限责任下,法院强制执行,将债务人所有的其他资产全部清零,同时被划为“老赖”,将债务人列为失信人,不能乘坐高铁、飞机,不能再贷款,不能进入“正规”单位工作。。。。

可见,“欠钱不还”的责任,不仅仅限于房屋本身,而是依据400万贷款额。其影响时间也不是短期,而是具有长期性,甚至终身性。

截至2024年初,中国的失信人已经上涨至861万人,同时,2024年上半年全国法拍房挂拍规模达20多万套,央行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违约率较2022年上升了2.3个百分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不良额从2020年之前的几百亿变为2000亿以上。


2.是否只有个人家庭遭受债务刚性影响?

如果将实体经济分为三类部门:个人家庭、民企国企、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

可以发现,不仅个人家庭购买房屋如此,企业也可能遇到突发的“刚性”债务。例如临时需要补缴五险一金费用与历史税收,企业的自然人股东需要限期补缴注册资本,新法制的严监管下,均可能成为失信人。

个人和民营企业,往往先被诉讼,成为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如果作为债务人,在经济周期下行的“刚性”下,后期也容易成为被执行对象。

这是一种法制治国的公平做法,从微观角度看。

但是,在宏观上,可能会带来系统性风险,带来“涌现效应”

时间上,如果“追债”持续几年甚至十几年几十年,空间上,如果影响的行业不止一两个而是十几个甚至几十个,那么,将带来宏观经济周期的进一步下行(目前形势和任务:要汲取日本失去30年的教训吗?)。

下行带来踩踏效应,各类资产持续被强制执行售出。被强制执行的资产,又往往属于“劣等品”,很难高价售出,只能进一步降价。

由于社会缺乏“接盘”的买家,恶性循环后,全社会的资产继续严重缩水,进一步资不抵债。

负债一直刚性不变,资产却一直弹性萎缩。资产负债之间开始严重失衡。

法制刚性保护微观上每一笔债权的公平公正,在宏观上却客观发挥了资产萎缩的“助推”作用。

微观与宏观有别。

宏观上,全社会资产价值在无形的黑洞中螺旋式下行,持续被吞噬。

伴随着这种螺旋式变化,宏观经济表现为社会失业率的大幅抬升,消费能力和消费信心的严重衰退,新增投资的全面收缩,全社会尤其对股票、股权等风险资产高度厌恶与恐惧


3.是否只影响实体部门而不伤害金融机构?

社会中的三大实体部门,往往是债务人,金融机构尤其银行是债权人。

是否债务刚性只是影响实体部门,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始终享受权利而不受影响?

从微观上的逐笔贷款看,在经济周期下行早期,金融机构不易受损,充分享受债权人权利。银行股成为相对安全的资产。

但是,随着经济周期的进一步恶化,实体经济部门大多资不抵债,无力偿还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开始出现问题。

银行的坏账持续加大,资本金不足。银行之间,也容易相互成为债务人。只是往往是中小银行率先露出。大型系统性银行最终也有可能成为被执行人,只是速度较为缓慢。系统性风险开始出现。

以日本1989年开始的经济周期下行为例,银行在10年后才开始出现问题。在前10年,银行处于债权人地位,反而被追捧。


4.如何避免微观债务刚性带给宏观的系统性风险?

微观上,保护“借债必还”,尽管法院等机构忙碌不休,判决和执行堆积如山,尽心尽力呵护社会公平,但是宏观上,却难以根本改变全社会陷入资不抵债的漩涡。

如何才能扭转?

可能的思路,不只是微观上依赖于法院等司法系统来扭转案件上升态势,而是从宏观经济周期上发力。

一是将“资不抵债”变为“债不抵资”。改善经济活力,根本上让资产价值恢复上涨,釜底抽薪,减少债务对资产的刚性作用。

全社会的资产,包括股权股票资产(搞好股市就能搞好经济?还是搞好经济才能搞好股市?)、房屋资产、设备资产、土地资产等几类(面对当前全球经济:普通人如何应对?),这些资产价值上扬时,满足“资产价值>债务额”,则债务将不再刚性。

即使做不到全部资产价值上涨,能有一两个类型的资产上涨,也是好事。不能所有资产都同时下跌。

二是将“资不抵债”变为“无债需抵”。对债务进行足够长时间的展期,或者债转股,或者直接减免部分或全部债务。尽管资产价值下降,但是个人家庭或企业被减轻债务后,不再需要持续先还债才能度日,可以先进入正常生产模式,在生产活动中缓慢偿债。能有工作,就能带来收入增加,时间换空间。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曾有宝贵的债务减免成功经验。1999-2005年,减免银行债务,接收银行的坏账资产,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信达、东方、长城、华融,改变了银行资不抵债的局面。四大银行剥离坏账后,重新上阵,在加入世贸的全球化浪潮中,变成全球具有竞争力的银行。

成功的银行化债经验表明,债务减免是可行的。

与此类似,不仅对银行这一特定的国有企业债务可以减免,对地方政府、民营企业、个人家庭,也可以进行适度探索。如果其债务主要是因为宏观经济周期下行,资产价格下跌所致,例如住宅资产价格大跌、股票资产价格下跌、土地资产价格下跌,继而引起了资不抵债,均可以考虑适度的债务转让、债务减免、债转股,在一定条件下部门债务转化公共债务,取消个人的终身无限责任。

短期的“欠钱不还”被容忍,反而是为了长期的“借债能还、借债必还”。

短期的借债必还,一刚到底,反而导致债务的长期化,无钱可还,无法“化债”。

越是通过微观法制手段保持短期逼迫下的公平,逐一强制执行,越会导致全社会资产大面积下跌,宏观经济周期进一步长期下行,长期生产活动系统性受损(发展与安全:如何才能不被国际制裁?)。

理论上,这是社会的一种囚徒困境,或者说微观和宏观之间的自相矛盾

微观上的“针尖对麦芒”做法,对宏观经济周期造成严重的负外部性。


5.结束语

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一定程度摒除债务的刚性。

适度解放债务人,让其能够松开手脚,人生有重头再来的机会。

一个社会,即使没有外债,只要被内部债务刚性束缚的人越来越多,势必内部极端贫富差距越大,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

即使在古代,每当新的执政者登基时,也常采用“大赦天下”的方式(为什么历史大多处于下行经济周期?)进行化解。尽管在微观上不够公平,但宏观上释放了全社会累计的压力。

中国当代的青壮年劳动力人群,大部分已背负了债务,不再是1980年前的0值或2010年前的低值。

只有当债务人群持续减少,且能够相对自由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成为自由劳动力(经济周期下行有什么好处吗?),回到生产线,生产出优质产品,促使企业销售收入增加,形成正向循环,债务才能正常彻底化解

否则,矛盾激化到非常规状态,剧烈的冲击将对社会产生颠覆性的破坏。

因此,最有效的指标,就是失业率的大幅下降,直至劳动力市场出现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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