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也有“保质期”?借款到期后,出借人在诉讼时效内怠于向借款人主张权利,起诉后又无法举证证明借款人同意继续履行,借款人主张诉讼时效已过,出借人的主张将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近日,某地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11年12月7日,邹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弓某借款15万元并承诺5个月内归还。2024年1月,弓某起诉邹某要求还款。
邹某辩称,在2012年2月6日前已还清了15万元的借款,且事情已经过去13年,弓某的诉请已远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借款事实发生于2011年12月7日,且明确约定了5个月内即2012年5月7日前偿还,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从未向被告主张过案涉债权,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弓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一种督促,也是对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的一种惩罚。
因此,为了避免超过诉讼时效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权利人应当在合法权益受损时,注意权利的“保质期”,积极向对方主张权利,并注意保存主张权利的证据,如向对方发送短信、催告函件或提起诉讼、仲裁等等。如果超过法定期限仍未主张权利,权利人则将承担权利不受保护的风险。
什么是诉讼时效?
通俗来说,就是如果你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才向法院起诉,对方提出你过了有效期,你的权利就不再受法律保护。这个“有效期”在法律上称为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期间有多长?
一般来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